作者:Veronica Santa Cruzx CMBS Partners
我们最近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会议室里,就同一主题完成了两场仲裁。
其中一起案件由SIAC审理,代理方是一家总部位于阿联酋的矿产贸易商;另一起案件由HIAC审理,代理方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大宗商品贸易商。仲裁地不同、标的物不同、交易对手不同,这两起案件之间毫无关联。
然而,将这些文件并排阅读时,你会觉得它们仿佛是根据同一套错误模板起草的。
这两起纠纷都不是因为某方存有恶意而引发的。在这两起案例中,合同对双方谈判中最棘手的两个问题——价格和数量——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。而双方在其他所有方面却都未作明确约定。 何谓发货延迟,何谓发货失败?当标的交易提前平仓时,对冲头寸将如何处理?当交易对手方采取了行动,但结果与你的预期略有出入时,“履约”究竟意味着什么?
争议就藏在那片沉默之中。不在价格条款里,而在其周围的空白处。
在连续处理这两件事的过程中,以下几点尤为引人注目:
仲裁条款并非千篇一律的模板条款,将其视为模板条款会付出高昂代价。选择哪个仲裁地、适用哪套规则——无论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(SIAC)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(HIAC)、国际商会(ICC)还是其他机构——都会改变争议的推进节奏、可用的程序性工具,甚至往往直接影响最终结果。 各方签署该条款所花的时间,大约相当于通读一遍所需的时间。然而,十八个月后,正是这一条款决定了他们获得救济的速度,以及他们所掌握的谈判筹码。
“履约”需要明确的定义,而非凭空臆测。每个人都自以为明白其含义,直到出现交货延迟、市场波动或交易对手方主张不可抗力时才恍然大悟。如果合同中未对边界情况作出明确界定,那么诉讼时就只能围绕定义而非事实展开,这将导致诉讼过程更加漫长、成本更高。
事后补救的成本远高于事前预防。这两件事最终都为我们的客户得到了妥善解决。但所谓“妥善解决”,仍意味着耗费了时间、成本和管理层的精力——如果一开始起草工作更严谨,这些本可以完全避免。
这堂课其实并非关于仲裁。它探讨的是贸易公司选择将精力投入何处。谈判的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商业条款上,这可以理解。但争议解决机制、仲裁地、规则以及履约与违约的定义,却往往被当作次要事项草草敲定。其实不该如此。 这是合同中仅需在特定时刻发挥作用的部分,但一旦需要,其影响将至关重要。
如果您今年正在审查交易合同,建议您在需要用到仲裁条款和履约定义之前,就仔细审阅一遍,而不是等到需要时才去查看。